張曙光: 法治乃立國之基,誠信乃做人之本|從「千億元礦權之爭」談起
張曙光:法治乃立國之基,誠信乃做人之本|從「千億元礦權之爭」談起
張曙光
1、案情經過
2003年,陝西省榆林市凱奇萊能源投資公司與陝西省地礦局西安地質勘查院簽訂《陝西榆林橫山波羅-紅石橋地區煤炭資源合作勘查合約書》,受讓方支付了合約規定費用,省國土辦資源廳核准(陝本計畫正常後來,西勘院將波羅煤礦“一女二嫁”,與另一公司“合作”,最後把該礦出賣給境外公司,獲利21億元。
2006年5月16日,就探礦權糾紛,凱奇萊將西勘院起訴至陝西高院。11月19日,一審判凱奇萊勝訴,認定合作勘查合約有效,應繼續履行,並判西勘將探礦權轉給凱奇萊。西勘院不服,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不去依法判案,卻「誠摯邀請」省政府派員來京「座談」。2008年5月4日,省府以【2008】54號文(機密)致函最高法院,認為雙方合作勘查合約應屬無效,合作勘查與探礦權屬無關,並強調最高法院若維持原判,將產生嚴重後果。2009年11月4日,最高法院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在重新開庭前,省長趙永正於2010年8月30日和11月3日兩次召開省政府黨組專題會,認定民事合約無效,並發文指令省和榆林工商局撤銷凱奇萊公司的工商登記,嚴令省公安廳和榆林公安局偽造證據,以涉嫌虛報註冊資本罪,對凱奇萊公司法定代表人趙發琦立案、通緝、抓捕、審判,關押133天。同時,陝西省國土廳密發陝國土資發【2010】67號文,撤銷了五年前公開發出的【2005】65號文。在這一切安排就緒後,2011年3月30日,陝西省高院再審此案,判凱奇萊敗訴。
敗訴方不服,再次上訴,官司回到最高法院。2013年6月25日開庭後,陝西高院副院長曹建國專程來京,轉達趙永正書記的意見,並代表省政府要求最高法院「務必按照陝西省委的意思判決此案」。於是,早該結案的官司又拖延了3年。2016年,曹建國再次銜命來京重申省政府的要求,原定的開庭計畫再次取消。
界面新聞報道,2017年底,最高法院判決凱奇萊與西勘院的合約有效,凱奇萊一方勝訴。法官王林清是本案的承辦人,2018年12月30日,一則王林清的自述網上流傳。自述說,他作為陝北礦權案的承辦人,在準備寫判決書時發現,原存於自己辦公室的案卷,「一審案卷都在,而二審的一本正捲和一本副卷竟不翼而飛」。他立即向法院民一庭長報告,庭長調閱監視探頭,兩個監視器被駭。根據《中國經營報》報道,在發生案卷遺失的兩年中,有關單位未對此事進行報案,也未進行內部調查,更未對任何人進行查處,案卷至今仍無下落。王林清在自述中稱,「我想透過這個目的,就是要給自己、為保護自己,免遭不測,留下一些證據」。
在此之前,崔永元在微博上舉報,該案卷宗在最高法院法官辦公室遺失,引發輿論關注。2008年12月27日,最高法院發布聲明,該案二審全部卷宗完整保存在最高法院檔案處,至王林清視頻流傳的前一晚,最高法院又發布情況通報,表示已啟動調查程序。
以上就是這樁千億元礦權案情的大致經過。
2、家鄉蒙羞
此案發生在我的家鄉陝西,而轟動全國。這不是家鄉的光榮,而是家鄉的恥辱。
國人鄉土觀念較濃,年長的人更是如此。筆者今年整整80歲,大學畢業離家來京已經56個年頭,但提起家鄉,仍魂牽夢繞,難以忘懷。對家鄉的進步,父老的安泰,高興不已,對故園的不公,鄉親的不幸,無不擔憂。因為,家鄉有兒時美好的記憶,有學習成長的足跡,有祖墳宗廟祠堂,有揮之不去的鄉愁。因此,去年末看到此案再演案卷遺失的鬧劇,就不免憤慨!
陝西地處中國大地圓點,八百里秦川,陝南賽江南,陝北多礦產,而在歷史上,又是中華文明的發源地,曾有12個王朝建都西安。改革開放以來,陝西面貌大變,主要表現在生產建設和物質條件。別的不說,秦嶺隧道的開通,貫通全省南北的鐵路和高速公路,關中地區城市群的城鐵,與我上中學時步行50裡回家,或只能乘坐馬車相比,的確恍如隔世,不可同日而語。
但是,陝西發生的像千億礦權案之類的胡作非為的事情,也不勝枚舉。如,延長油田事件,國營延長油田打不出油來,無法維持,於是省政府發布文件,做出決策,讓老百姓集資挖礦找油。一大批油老闆信以為真,出錢出力,流血流汗,打出油來,省政府背信棄義,一紙公文,要收歸國有;如有不從,即行抓捕、監禁,不少油老闆帶著腳鐐手靠,在政府收回油田的“協議書”上簽字。此情此景,不寒而慄!老百姓的發財夢,變成一腔血和淚。
最近,陝西又出了一件離奇的事。大小官員和富豪違法佔地,在秦嶺風景區蓋了成百上千家別墅,多麼威風,多麼氣魄!成為陝西貪腐的標誌和象徵。誰知,中央下令拆除,許多豪宅無人認領,當年搶建的勇氣全無。
陝西一些官員在欺壓百姓上可謂心狠手辣,在拍馬媚上上卻非常在行,不落人後,搞什麼“梁家河大學問”,而且作為全省社會科學研究的重點工程。
總之,家鄉發生的一切,令父老鄉親蒙冤,令在外遊子寒心,也令世人恥笑。
3、誠信蕩然
千億礦權案的首要問題是合約守信問題。西勘院是一家國有事業單位,既然簽訂了合同,收取了合約價款,並且批准備案,就應當守信履約。但在有關官員的唆使下,卻與他人另行簽約,「一女二嫁」。這種背信棄義的事情,居然也能臉不紅、心不跳,唐而皇之的招搖過市。當一審法院判其敗訴之後,西勘院不是知錯認錯,改邪歸正,反而在省府高官的唆使下,強詞奪理,賴帳反訴,上告最高法院,第二次把誠信踩在腳下。陝西省地礦局也在壓力之下,放棄正確立場,密密收回原先公開出台的批准備案文件,當眾造假說謊,自己打自己的嘴吧,把誠信拋到腦後。至於那些迷信權力的官員,以為權力萬能,誠信頂個屁用。一朝大權在握,翻手為雲,復手為雨,自然不在話下。以至為了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不惜顛倒黑白,羅織罪名,栽贓陷害,強令公安機關抓捕關押,致受害人於死地。
多少年來,誠信始終是國人面臨的一個根本性的大問題。這使人聯想到最近發生的幾件大事。
一是中興去年被美國處罰,不僅罰款10多億美元,而且全部領導班子更換,同時美國派員駐廠監督執行,真是一敗塗地,賠了夫人又折兵。所為何來?也是不守信義的結果。既然簽約承諾從美國買來的設備不能轉賣給伊朗,而中興唯利是圖,明知故犯,偏要把從美進口的設備轉賣伊朗。被人家抓住狐狸尾巴認栽以後,又承諾要解僱有關人員,但礙於官場關係網和潛規則,又繼續僱用在美的人員。於是被美國中斷交易,造成企業無法生存,只好再次認錯挨罰。真是欠揍!然而,中興的決策者們不思悔改,在不得不下台時以英雄般的凱旋謝幕,不少人還報以掌聲。可悲啊!他們把誠信棄作敝履,失信違約還給予鼓勵。誠信何以能立?
二是最近的華為事件。筆者一直把華為看作國人的驕傲,把任正非為代表的華為人看作改革開放的時代英雄,本人也是一個力挺華為的鐵桿。想當年,思科在美國法院起訴華為侵害智慧財產權,應華為之約,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於2003年2月17日在京舉行智慧財產權討論會,討論思科訴華為一案。筆者以《從不構成侵權的侵權到中國第一反壟斷案----對思科訴華為一案的評論》為題發言,並在23日將發言整理成五六千字的長篇評論發表。該文主張,華應堅持尊重智慧財產權的原則立場,並從智慧財產權的三大要素、思科私有協議的性質和思科利用私有協議人為製造壟斷,以及思科違反《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華為應反訴思科在我國進行傾銷和壟斷,「逼使思科撤銷在美國的官司,雙方在庭外和解」。當然,筆者的評論能起多大作用不得而知,也許沒有什麼作用,然而此案卻像評論預期的那樣,後來雙方達成妥協。
但是,這次美國對華為提起刑事訴訟,列有23條罪狀,筆者對華為的信任和支持也發生了動搖。任正非的多次表態義正嚴辭,華為遵守了所有有關國家包括美國的法律,但從美國已經披露的材料看,華為不僅犯了和中興同樣不守信用的錯誤,只是中興比較“笨”,一切都是自己幹,華為比較“聰明”,搞了個白手套公司Skycom擋在前面,而且一切都是自己幹,華為比較“聰明”,搞了個白手套公司Skycom擋在前面,而且還有“欺詐”很明顯,這次卻沒有思科訴華為那麼簡單。不少國人義憤填膺,從政治立場和愛國主義出發,要與美國抗衡到底,外交部發言人也持如此立場,其實都於事無補。現在已經進入法律程序,美國不是中國,誰也幹預不了司法,包括總統和國會。華為只有一條路可走,就是聘請最好的律師去打這場官司。如果盈了這場官司,華為也就創造了歷史奇蹟,一家商業公司竟然打敗了世界上最強大的國家機器;如果輸掉這場官司,任正非的表態徹底破產,成為當代最大的騙子之一,華為也就一落千丈。總之,人命關天,背水一戰,切不可掉以輕心,人們也拭目等待。
其實,身為中國傳統文化的代表,儒家思想有兩大核心,一曰仁,二曰誠;仁者愛人,誠信為本。但後儒一向只強調仁,而忽略誠。不僅如此,在階級鬥爭路線下,既不講人性,又批判人道主義,以至人變成了狼,文革就是證明。至於誠信為本,早已被坑道拐騙所取代,現在還有多少貨真價實的東西,連歷史事實都可明目張膽地竄改。仁愛誠信的傳統在我們這裡還有多少?現在又面臨生死考驗。
4、法治何在?
陝北礦權糾紛案本是民事案件,案情也不複雜,如果依法審判,不節外生枝,很容易解決。陝西高院一審判決就是證明,它也證明了司法獨立的意義與作用。然而,有人無事生非,有意把水攪混,以便混水摸魚,把簡單的問題複雜化,以至一個如此簡單的案件,竟然拖了15年,現在連案卷都找不著了。大概世界上再也沒有比這更荒唐的事了。
首先,陝西省委省政府為何要插手此案,誰給它插手此案權力?又是根據什麼,認為原契約無效?除了個人私利作祟以外,現行體制給它的權力,因為它要領導一切,掌控一切。至於根據嗎?權大於法,官大於理,我說的就是根據,就是真理。所以,這些官員才如此肆無忌憚,玩法律於掌股之上。提到陝西省致最高法院的密函,竟大言不慚地要挾最高法院依照自己的意思判案,其所提出的三條理由(最高院若維持原判,將產生嚴重後果:一是對煤礦開發正常秩序造成混亂;二是造成國營資產流失;三是不利於陝西省委省政府對煤炭資源「三個轉化」的落實,將對發陳勝和穩定大局帶來消極影響),都是政治口號,都是拿陝西老百姓作擋箭牌,與他們的行為完全相反。這些大話、空話、假話,哪一條與案情有關?這是現行官員貫用的伎倆,但居然能夠左右最高法院的行為和選擇。
其次,堂堂中國最高法院也不能獨立判案,而要聽令於一個地方諸侯。既然如此,比省長權力大的人都是高院不能違抗的上司,那麼,最高法院的獨立性何在,豈不變成了官員手中的玩物和工具?既然握有最後裁決的權力,又受理了此案,就該依法獨立裁決,為什麼要邀請陝西的要員來京座談?收到陝西省的要挾密函,為什麼不據理駁回,而要言聽計從,“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甚至按照陝西省官員的指令,三番五次地推遲開庭?真是貽笑天下!這就公開授予陝西官員無法無天,弄權弄法、草菅人命的權力,於是發生了陝西省高院再審食言枉判的鬧劇,把陝西與此案有關的官員都置於不人不鬼的境地。既然官司再次打回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終裁判合約有效,為何偏偏發生案卷遺失事件?從一審案卷完好二審案卷遺失來看,明明是內部有人做賊心虛,隱瞞和銷毀罪證,最高法院為什麼聽之任之,既不報案立案,也不作任何處理,何人在有意包庇?在有人檢舉以後,為什麼出爾反爾,先否認案卷遺失,後又宣布立案查處?為什麼最高法院一介法官也無法自保,要透過媒體發聲,為自己留下「免遭不測」的保命證據,難道最高法院也黑到這種地步?堂堂國家最高法院,人們最後講理的地方,居然成了這個樣子,國人該相信誰?人們到何申冤,到何處講理,到何處尋求法律救濟和安全保護?
再一次,這一系列事件發生在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以後,發生在執政黨大力推行以法治國,建立法治國家的背景之下,不知人們作何感想?這是對兩屆全會決議的掌臉,是對執政黨的嘲弄!原來,中國的以法治國就是這個樣子。正因如此,遠的不說,改革開放40年來,國內發生的不計其數的冤假錯案,也就不難解釋,山西煤炭案、廣東顧雛軍案、浙江吳英案、湖南曾成傑案等一系列大案要案,必然前赴後繼,層出不窮。官場盡是潛規則,國人還要繼續在這些惡法惡吏的治下生活。難道命該如此?
歷史早已並不斷證明,法治乃立國之基,誠信乃做人之本。儘管一葉知秋,筆者還是以此作為新一年的最大期望,這“基”這“本”,能夠早日在神州真正確立。
2019-02-10,於北京
[張曙光著名經濟學家,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本文為作者為中評週刊2019 年「新年期許」論壇撰寫,轉載請註明]
本文轉載自:http://unirule.cloud/index.php?c=article&id=4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