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洪:公權的存在就是為了保護產權-在「產權與公權研討會」上的發言
盛洪:公權的存在就是為了保護產權-在「產權與公權研討會」上的發言
盛洪
看了凱奇萊事件的資料,剛才也聽了介紹和對一些問題的澄清,我大致接受這樣一個事實,我就做一些評論。
首先是產權,圍繞著產權的爭議就是一個簡單的判斷,就是產權來源的合法性,只要這個合法性被證實的話,它就應該受到保護。
第二,談到公權,公權一個最基本的職能,最首要的職能就是保障產權。反過來講,如果一個公權的存在不保護產權,甚至侵害產權、侵奪產權、破壞產權制度,公權就沒有經濟上的合理性,從而就沒有政治上的合法性,它就不應該存在。所以,這樣一個事件讓我感到很震驚,這樣一個陝西省政府的存在,他的經濟合理性和政治合法性的問題是需要考慮的。
第三,陝西省政府在秘函中談到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把這個當作一個理由,我覺得"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在涉及到國有資產和私人資產糾紛的時候,談這句話是沒有政治正確性的,因為作為一個政府是要保護所有公民的財產權利,無論是私人財產還是共有財產,只要一說"產權"就要保護,如果講到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是作為侵害私人產權理由的話,是沒有道理的,因為一個政府保護一個產權的時候,不能讓某些產權優於別的產權,就會侵害別的產權,他保護所有產權的職責就沒有辦法實現,他就沒有自己存在的理由。
第四,我並不是說不要保護國有產權,但今天保護國有產權的重點在哪?其實真正能侵犯國有產權的不是一般老百姓,也不是私人企業,而是那些本來我們善意委託他們管理、來看管我們全體人民產權的那些人,這些人包括國有企業高管和行政部門的官員,他們是最有能力侵犯國有產權的。天則所今年也做了一個研究,就是"國有企業的性質、表現和改革",我們的結論就是,其實我們的國有產權已經遭到非常嚴重的侵害,數字大到每年幾萬億。我們的報告發表了,我們這個報告可以被質疑,但是至少要對這個報告做一個反應,就是我們有這樣一個疑問,我們就應該對這幾萬億的國有資產到底去哪了,怎麼分配的,被誰侵占了,至少做一個調查。但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反應,這很奇怪。有人在高唱"保護國有資產",但是對這幾萬億國有資產的質疑不做反應。所以,我覺得保護國有資產的側重是防止"家賊"。
第五,凱奇萊公司的行為肯定也有些瑕疵,剛才浦志強律師也承認這一點。但是,總的感覺讓我最震驚的就是陝西省政府竟然堂而皇之地認為,他自己通過開會得出的一些結論或者某些政策可以大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法律,這個很令人震驚。實際上有關產權的這些基本法律都是有中國法律框架規定好了的,你一個省政府的一個會議就可以隨便說這個產權不算數、那個產權不算數,這是很令人震驚的事情,這是我們從一個省一級官員身上看到的缺少起碼的法律知識的情況。而我們國家要走向法治社會,法治社會是什麼?法治大於人治,法律大於行政決定,無論是國務院的行政決定或地方政府的行政決定,我覺得這是不容置疑的。我看了他們說"合約與21號文件不符就沒有效力",這都是沒有合法性的,完全是非法的。你在說你的21號文件高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翻譯過來就是這樣的意思,這很可怕,省政府能做這樣的事情?如果是這樣的話,誰到中國來投資,他不能根據中國法律做出任何預期,是因為除了法律以外還有所謂的省政府開一個會做一個什麼決定,哪天把我剝奪了,而法院還可以把這個作為依據。我覺得這是不行的,它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它本身是違法的。
第六,我注意到後面反覆講一個事實,這個事實很令人震驚,就是陝西省政府把這塊探礦權、採礦權的權益強行收回又轉給了另外一方,而這一方最後無償轉給了一個三個自然人的公司,這個行為本身就是一個巨大的醜聞,可是我覺得這樣一個巨大醜聞在中國都沒有出來了,好像這話如果你說這是國營的,你怎麼能夠免費轉給一個什麼公司?這是很可怕的。所以,不管這背後有什麼,因為我不知道背後的細節,就像剛才張老師說的,至少令人懷疑。什麼意思呢?如果令人懷疑的話,現在的情況就是要嘛中國就沒有這種機制能夠監督公權力在侵害私人產權也同時侵害公共資產,要嘛就是有這樣一個機制,這個機構官員沒有盡到他們的責任。總之我覺得這是一個最大的問題。所以,我認為認為像這樣的事情是應該彈劾當事人官員的,是應該調查的,我想應該是中紀委或什麼機構。我覺得現在是沒有一個制度化的彈劾機制,我呼籲中央政府或執政黨要有一個機構調查這個事情,我覺得要有相應的機構去彈劾他們。
最後就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關係問題,因為這個案子打到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屈從了陝西省政府做出了決定。我想說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關係是什麼?在具體的經濟發展,要在憲法和法律基礎上的各種各樣的具體措施應該是放開地方政府去做,但是在維護憲法、維護法律方面,中央政府要約束地方政府,要么通過法律手段,比如像美國聯邦法院,公民可以到聯邦法院訴州政府也可以訴聯邦政府,聯邦法院實際上是美國聯邦政府推行和維護美國憲法、美國法律的重要製度安排。再不行,我認為可以直接使用暴力,為什麼?舉個例子,美國民權運動的時候,有很多州拒絕執行反對種族歧視的法律,他們拒絕黑人小孩進入學校,是聯邦政府派國民衛隊強制送這些孩子進去。在中國也應該一樣。所以我覺得中央政府一個最重要的責任就是要約束地方政府,讓他們去遵守憲法,遵守法律,如果不遵守,就用強力讓他們遵守。如果哪個地方政府官員做了違法的事,並且不能由地方政府自己糾正,我認為中央政府和執政黨就要強制性地讓他們遵守。
謝謝!
(2011年11月15日在"產權與公權經典案例研討會"上的發言,經本人校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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