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海光:自由的倫理基礎
一.引子
在目前的世界若干地區的氣氛之中談自由主義,有點像秋天談扇子。
個體的生命是短暫的,群體的生命比較悠長。在人類的歷史上,有時一個制度或觀念、思想、學說很風行,可是等到時移世變,便煙雲似的消逝了;有時另一個制度或觀念、思想、學說不見容於當時,一旦條件成熟,它可能成為一個時代的推動力。一個思想家的本格努力是發現、組織、經營、表達他的觀念、思想、學說。如果他的觀念、思想、學說能及身而行──見之於制度,那麼這是他的幸運。如果他的觀念、思想、學說被扼於當時的現實阻力不得實行,甚至遭到摧毀,那麼他也不必沮喪。歷史的眼光可以幫助他的心靈越過一時一地的障礙,看見那人類文明永恆不息的河流。這條河流,從它的發源地開始,穿過森林,繞過高山,千迴百折,終於匯歸大海。我對於自由的思想和製度在人類文明史中發展的升沈之看法正是如此。在希臘古代,在西方17世紀末葉至19世紀末葉,自由的思想和製度展現燦爛的光芒,推動西方文明的進步。甚至在中國19世紀末葉到20世紀初葉,自由也曾經展現它的曙光。於今,在東方世界,大地一片昏黑,烽火處處,殺伐四起,一切從屬於現實層界的權力,自由的曙光被烏雲遮掩了。即令在西方世界,自世紀初葉以來,自由主義遭到左右兩種極權主義的撲擊,失去它往日的光輝和熱力。這是人類文明的一大厄運。就在這厄運臨頭的時候,西方世界有不少思想家起而努力,重新建構自由的思想系統和自由的製度。海耶克教授(Fnednch A. Hayek,轉載者註:通譯作哈耶克)是其中最傑出的人物。
二.自由主義三大派
自由主義不是一個簡單的觀念、思想、學說。同一個觀念,因受不同的人之經營,受不同的問題之考驗,或受不同的文化環境之作用,而往往起著不同的分殊。自由主義也是這樣的。自由主義有三大派別。第一派是英國功利派的自由主義。第二派是歐洲大陸理性派的自由主義。第三派是維格派(Whig,轉載者註:通譯為輝格黨)的自由主義。
英國功利派的自由主義之代表人物可推邊沁(Jeremy Bentham)。邊沁的主旨是要「為大多數人謀最大幸福」。這一派的思想就是羅素所說的「哲學的極端主義」。這一派的自由主義照海耶克看來,問題是很嚴重的。 “他們是一些假的個人主義者。這些人為社會主義鋪路。”
歐洲大陸理性派的自由主義是想要將一套事先設計好了的藍圖強加於世界,而不是給世界自由成長的機會。這派認為自由只靠絕對的集體目標而得到。這種自由主義是烏托邦式的。它含有法國傳統裡的「唯理主義」的成分。法國大革命是它的產品。俄國革命是它的延伸。如海耶克所說,我們平常所稱「法國傳統」的自由主義,主要係從解釋英國自由制度所發生的。別的國邦照英國的自由制度而形成的概念,主要係以法國作家的敘述為根據。結果到了19世紀的自由運動興起,英法這兩個傳統已經混起來了;甚至居於領導地位的英國自由主義者同等地從法國傳統和英國傳統得到思想。
維格派的自由主義是一種生活原理。這種生活原理是主張自由生長和自發的演進,反對一切專斷權力的使用。這些觀念鼓舞著後來整個歐洲的自由運動,鼓舞著美國獨立運動並且制定美國憲法。
海耶克自認是屬於維格派這一路的自由主義者。他說,如果所謂自由主義者是阿克頓爵士(Lord Acton)所稱布爾克(Burke,轉載者註:通譯作伯克),麥考萊(Macau1ay),及格勒德斯頓(Gladstone)三大自由主義者,或者說托克維勒(Tocqueville)及阿克頓爵士是19世紀的自由主義者,那麼他便因此感到這種光榮。他說的很明白:「我對思想的演進知道的愈多,我愈自覺到我簡直是一個無悔的老維格(Old Whrg)。我注重這個『老』字。」這也就是說,他不止是一個維格,僅僅是一個維格還不算數,並且是一個屬於老牌子的維格。當然,這並不表示他要回返到十七世紀末葉去。他的意思是說,他雖用現代知識來表達七八十年前還在繼續發展的那些觀念和主張,可是他所要表達的基本原理是老維格的。他認為這是英國人最卓越的貢獻,並且是對世界的贈與。老維格的原理既不是哲斐遜(Jeferson,轉載者註:通譯為傑佛遜)的過激主義,又不是赫米勒頓(Hamilton,轉載者註:通譯作漢密爾頓)的保守主義;而是默迭遜(James Madison,轉載者註:通譯作麥迪遜)的思想。這種思想乃美國政治體制之所本。照海耶克所說,這種思想被法國大革命的「唯理主義」所沾染,和社會主義所扭曲。海耶克的志趣是要維持並重建純種的維格式自由主義。他的這項工作,集大成於1960年出版的《自由的構成》(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轉載者註:大陸通行本譯作《自由秩序原理》,亦有人譯作《自由憲章》)這部偉大的著作。
三.大部偉大的著作
在《自由的構成》出版以後,評論紛紛。有的讚賞,有的反對。西方知識分子對於自由的倫理基礎基於文化的涵化原因是一致贊同的。可是,一談到經濟理論,若干人士的看法就不一樣。胡克(Sidney Hook)在1960年2月21號《紐約時報》的書評欄上說:“海耶克先生的言論是審慎的。所以他的言論總是值得注意的。他是一個知識上的主調。但是,在我們目前所處的動亂時代,他的經濟理論是走向災禍之路。”
在英國方向,評論的文字也很多,而且有的巳經印成專集。例如塞勒登(Arthur Seldon)所編輯的《自由社會議程》(Agenda for a Free Society),這本書就是以評論《自由的構成》為中心,由十位學人執筆寫成的。在這本書裡,編者塞勒登說:「這本著作所流露的是矜慎、謙遜和對人類的關切。因此,這本書引起人對它的作者尊敬。無論這位作者的判斷是什麼,他的目標是顯著的。他的目標只有一個,就是為人類服務。作者有一種無所畏懼的道德上的完整分析。直言不諱,以致他所作結論不為大眾所歡迎,並且看來似乎言之過分。 Smith)的《原富》(Wealth of Nations,轉載者註:通譯為《國富論》)。由此論評,我們可以看出這本著作的地位。
羅賓斯爵士(Lord Robbins)在1961年的Econoomica裡評論說:
海耶克的《自由的構成》一書不能說是容易閱讀的書。這部著作的論證雖然清楚而且安排得很好,但在閱讀的時候必須常常停頓下來想一想。一般而論,即令是同情這部書所採觀點的人,也看不見得完全贊同這部書。這部書所涉及的問題有些是特別困難的。我們想到這些問題會吃驚。但是,我們必須認真去究讀這本論著。我們對於這部論著不能劇下判斷以淡然置之。的確,這部論著可以說是對讀者的一個考驗,而不是對它自己的品質高下之考驗。即令這部論著有的地方激起最大的異議,至少它是值得我們尊敬的。
又說:
凡屬具有最低限度的高尚心靈和辨識精美事物能力的人,讀這部著作時一定產生感激之情和讚佩之念。我們之所以一定產生感激之情,是因為這部著作對於自由問題的偉大辯論作了輝煌的貢獻。我們之所以一定產生贊佩之念,是因為這本著作流露著道德的熱忱和知識的力量。這二者鼓舞作者從事這部書的寫作,並且使這部書得以完成。
《自由的構成》這本書所陳示的是普遍的原則原則。它所討論的主要是政治哲學上的一些基本問題。雖然如此,在陳示的進行時,這本書所討論的是一些具體問題。本書分作三部。第一部分析自由社會的倫理基礎。海耶克說,在一個自由社會中,自由不僅是一種價值而已,也是一切道德價值的泉源和條件。他要說明我們為什麼要自由,要自由做什麼。對於這類問題,要能作真確的解答,必須檢視那些決定一切文明成長的因素。這一部分的討論主要是理論和哲學的。這裡所謂的“哲學”,意指倫理、政治理論,以及人類學的會合點。在陳示了這一部分以後,第二部接著討論自由與法律。他檢視西方人發展出來以保障個人自由的那些制度。這一部分屬於法制範圍。海耶克在討論法制問題時,既不是從一個律師的觀點來討論,又不是從一個歷史家的觀點來討論。他是從一個理念成長的觀點來看法。從一個理念成長的觀點來看法制,到現在為止,都沒有弄清楚。所以,如果這個理念還須被當作解決我們這時代的問題之南針的話,那麼這個理念必須作進一步的澄清。第三部是討論自由的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的經濟制度之間的種種關係;並且說明現代福利國邦的經濟方法和目標,又探討其可能性和危險性。本著經驗論的態度,海耶克認為經濟上的種種原理,必須應用到今日某些嚴重的經濟問題和社會問題上來加以考驗,只有通過了這些考驗,我們才知道這些原理是否有效,是否破壞自由。
海耶克是把自由,尤其是康正的個人自由,當作人類存在與活動的原始單位,當作「終極的社會原子」(ultimate social atom)。從這講終極的單位出發,人類的價值才能落實。人類的文明才得到源頭,人類的文化創造才能展開。個人的潛在才能有而且只有在自由的環境中才能得到充分的正常發展。如果人間沒有康正的個人自由,那麼一切平等、富裕、健康,都將失去意義。
海耶克教授說,像“人的尊嚴”、“自由之花”,等等表詞,所激起的情操是高貴的,而且是可稱讚的;但是,在理知的討論中這些情操卻沒有地位。許多人把這類情操聖化了,也曾有許多人起來保衛它,可是卻沒有把它當作一個思想上的問題來研究。當然,如果我們對於自由沒有熱烈而普遍的愛好,那麼自由不會成為一個時代的氣氛和能量。雖然,在爭取自由時對自由的熱愛乃得到自由之一必不可少的推動力;可是,反過來談,推動力不一定是可靠的。歷史告訴我們,在人類社會中,有許多巨大的動力是盲力。法國大革命時的自由歸結到自由的反面。許多高貴的情緒,正如許多真誠的道德動機一樣,有時被導向錯誤的目標,以致毀滅了情緒的高貴和道德的真誠。希特勒和莫索里尼等人之利用“民族情緒”和“愛國熱忱”,是現代的眼前活報。情緒而無理知作南針往往是很危險的。不僅如此。海耶克說,許多從根本上顛覆自由的論證主要來自知識界。所以,我們必須面對這些論證。而面對這些論證,主要是一種理論工作。
我在本文的陳示是以海耶克這本著作的第一部為中心而展開的。
四.自由的意義
我們現在要看在自由一詞之下有些意義。
(一)低度的自由和高度的自由
自由是一個相當複雜的觀念。自由有低度的意義和高度的意義。低度意義的自由是消極的自由。高度意義的自由乃積極的自由。我們現在分別加以討論。
1、消極的自由
消極的自由乃一種沒有鎮制(coercion)的狀態。鎮制是什麼,這是一個相當複雜的問題,不是三言兩語說得清楚的。我們只有把這個問題留在後面討論。如果一個人或一群人經常在確定的甚至不確定的鎮制陰影之下生存,那麼他或他們必須時時刻刻提防鎮制力的來臨,時時刻刻小心言行的不利後果,時時刻刻計慮怎樣避過鎮制的鋒頭。這樣的人是根本無自由可言的。正如柏爾林(Isaiah Berlin,轉載者註:通譯作伯林)所說,在一般情形之下,我們可以自由到行動不受別人的干涉。在這意義之下,政治自由即是一個人可以隨意做他所要做的事情範圍。如果有人阻止我們要做的事,那麼在這種情形之下我們就不自由。他又徵引赫勒維提斯(HeIvétius)的話說:「自由人是不在桎梏之下生活的人,也不是被別人的目標所囚禁起來的人,也不是像奴隸般戰栗於恐怖之下的人……」在中國舊式家庭裡,兒子常被父親的目標所囚禁。父親覺得當醫生好,就要兒子習醫──不管他有沒有興趣。
也許有人說這種自由的概念是負面的。確實是這樣的。和平、安寧、除礙等等都是消極的。如果我們看到自由和奴役之根本相反,那麼我們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自由的負面層面也是必不可少的。如前所說,自由的負面層面是「免於鎮制」。最低限度,一個人或一群人不必時常擔心鎮制力臨頭他才有自由可言。實實在在,消極的自由是積極自由的必要條件。沒有消極的自由,積極的自由將失所依附。所以,一種自由如果是消極的自由,並不足以減低它的價值。我們看古代自由社會的生活情形便可明了這一層。在古代希臘,釋放奴隸的規令有下列幾條:第一,他是社群中得到法律保障的一分子。第二,不得任意逮捕。第三,有權選擇自己所喜的工作。第四,有權自決遷移住處。這些規令包含著十八九世紀歐洲人所認為的自由之基本條件。不過,在這些規令中,並沒有特別提到保有財產之權。這是因為在古代希臘社會,即令是奴隸也有權利保有私人財產,所以用不著特別提出作為釋放奴隸的規令。比起古代希臘來,現代極權制度之下的人眾似乎還要差一等。
消極的自由其實也是潛在的自由(potential freedom)。貝意(Christian Bay)說,潛在的自由是外界所加於個人行為的種種限制之相對的減少。這種自由不是“有所作為的自由”,而是增強我們對外來的威脅、誘惑、欺騙、利用等等的抗力。這種自由,至少在中國專制時代,是很豐富的。在這樣的時代,只要你不想做官發財,更不想奪取政權,而隱逸山林,做“竹林七賢”,與世無爭,你便可以充分享受這種自由,呼吸一點舒展的野逸空氣。所謂“不說話的自由”,就屬於這類的自由。這類的自由,實在彌足珍貴。
在這個地球上之不同的地區,同是實行極權制度,有高度和低度、成熟和未成熟、虎頭和虎尾的分別。在低度的極權制度之下,還有殘存的潛在自由。波蘭在數學上之所以有優秀的貢獻,這是原因之一。在高度的極權制度之下,連潛在自由都被剝奪了。所以,一個人活在這樣的天地裡,沒有「不說話的自由」:任何一個成年人都得編入啦啦隊為權力而歌唱。人必須保有“不說話的自由”,才能保有“良心的自由”。人沒有“不說話的自由”,便不可能有“良心的自由”。所以,在這樣的製度之下,連人的「良心」都被挖走了,遍地難得找到「良心」。 「哀莫大於心死」!
貝意說:「的確,就我們的文化中最大多數的人而言,自由幾乎是一切其他重要價值之共同的要素,或不可缺少的部分。自由是其他價值要得到充分成長時所需的土地。這是對消極的自由層面的恰當解釋。
2、積極的自由
柏爾林說,積極的自由乃從個人要作他自己的主人而來。我希望我的生活及決定係由自己作主,而不是由任何外力作主。我願意成為自己意志的工具,而不是別人意志的工具。我願意成為一個主體,而不成為一個客體。我願意接受我自覺的意識所推動,而不願無意地受外在因素推動。
這裡所說的「積極的自由」也就是弗洛姆(Ench Frornm)所說「有所作為的自由」。這是自由的放射(radntion)。人類生命的光、熱、力藉此得到表現。
佛洛姆說:「積極的自由是從一個人之整體的性格之自發活動構成的。」又說:「積極的自由即是一個人的潛能之充分的發揮,以及他自發自動生活的能力。」照弗洛姆的了解,除非一個社會文化環境能有利於積極自由的發榮滋長,否則「免於外界限制」的自由將會落空。因為,這樣的自由使人如失群之馬,或斷了線的風箏,脫離他原有的種種紐帶和群體關係。人和人之間的種種紐帶和群體關係是人所需要的。人如果沒有這些東西,那麼會感到無所從屬。無所從屬的人會感到孤立。絕對無所從屬的人會感到絕對孤立。現代各形各色的極權組織之興起,剛好能滿足人的這種需求,於是收容大批「孤魂野鬼」而壯大起來。所以,納粹主義、法西斯主義等一時勢力鼎盛。這些勢力所構成的心理原料是焦慮(anxiety)。焦慮是由把刺激推廣或由挫折所產生的一種無名恐懼。焦慮問題是現代人心理生活的一個嚴重問題。言論自由如遭到抑壓(repression),會增加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人類真正的文明表現於人的尊嚴。人的尊嚴表現在言論自由。扼制言論自由即是根本無視人的尊嚴。世界上真正的文明國度並沒有不將言論自由列為首要自由的。從精神病理學(Psychiarty)的觀點來看,言論自由可以抒發胸臆。抒發胸臆可以緩和隹慮。所以,貝意說,文明社會之最高目的乃所有的人具有表達意見之最大的自由。當然,就實際的情況而論,這是一個理境。人類要達到這個理境,在特定的社會文化條件裡常有特定的曲折。因此言論自由常成奮鬥的目標。
(二)自由的整全性
有些人本於「人權清單」或「基本權力」來強調「諸自由」。 「諸自由」乃可點數的一個一個的自由。這是自由遭受威肋時所發生的防護現象,或爭取自由所發生的現象。在歷史中,我們的自由往往一個一個地失去;我們爭取自由時,像「收復失地」似的,也往往一塊一塊地收回。可是,在觀念上卻不是這樣的。在觀念上,我們一上來必須肯定自由的整全勝(the integrity of liberty)。我們必須確認自由是每個人固有的,不是任何人賞賜的。每個人固有的自由是整全而不可分割的。自由的展開固然因作不同的分殊(itemization)而得到不同的名謂,例如言論自由、謀生自由、集會自由等等,但是,卻不可只許有這項自由而不許有那項自由。如果只許有這項自由而不許有那項自由,那麼自由的整全性便遭到破壞。自由的整全性遭到破壞,自由很可能完全喪失,喪失到整全的核心也為之消失。海耶克說:
但是,當「自由」這個名詞的用法有許多時,自由只有一個。當自由缺乏時,諸自由才出現;當其餘的人不大自由時,「自由」就成為有些團體或個人享有的某些特權或豁免的某些義務。從歷史上觀察,自由是從一個一個慢慢得來。可是,某人特別被允許著做某一件事,這並非自由,固然這可名之為「一個自由」。當自由和不准做某一件持定的事相容,而且我們做事幾乎件件都需要得到權威許可才行,那麼自由便即喪失。自由和諸自由的分別,乃自由系在一種情況之下一切行為都是許可的,都是不被普遍規律禁止的,而諸自由是在一種情況之下,一切皆被禁止,並且沒有明文允許。
可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時候,英國皇家用水,跟平民同樣受到限制。
「當自由和不准做某一件特定的事相容,而且我們做事幾乎件件都需得到權威許可才行,那麼自由便即喪失。」這話是什麼意義呢?我們也可舉個例來解釋當著狼狗主人把皮鍊子放鬆時,狼狗似乎可以到處嗅、到處玩;可是,主人把皮鍊子一緊,他的「自由」立刻被收回:他身不由己。一個人身不由己,要做這樣那樣時,必須得到主人的許可。既然必須得到主人許可,那就是整個在他掌握之下。既然一個人整個在他的主人掌握之下,還有什麼自由可言呢?既有自由,就不是不許做某一件特定的事。既不許做某一特定的事就是不自由。自由像氫氣球,札一個小孔整個都完了。
自由是各個人的始原生命要素,於是剝奪自由恆等於剝奪生命的要素。一個人的這種生命要素不被剝奪,必須發揮自由。一個人要發揮自由,就必須依照他自己的決定或計畫來行事,而不是因受人為的不可抗力而依照別人的意志來行事。既然如此,於是「自由」和「不准做某一件特定的事」是不相容的。一個少“做事幾乎件件都需得到權威許可才行”,他等於古代賣身的奴隸,還有多少剩的“自由”呢?
一個有自由的人是不受任何人任意強制他一定得做某事或一定得不做某事的人。當然,你作明星時常和經理先生簽定合約一定得做某事或一定得不做某事,你進西點軍校時被規定著一定得做某事或不做某事——有時甚至準備送命。不過,這都是出於自願的,沒有人強迫你,也看不見是有人騙你上鉤。所以,儘管如此,你還是不失為自由人。你如願犧牲亮相的自由,大可待在家裡種花,沒有人能因此請你入獄。自由乃一個人對別人的一種關係。這種關係是一種人際關係。這種人際關係至少要有兩個人才能構成。假設這個地球上有而且只有你一個孤家寡人,在那種狀況之下,你根本無所謂自由或不自由。自由是人理世界的事。星星、月亮、太陽都說不上有自由或無自由。
(三)自由與國邦
有些自由主義者常視「國邦為自由之敵」。諾意曼(Franz Neumann)認為這看法不盡合於事實。他說國邦不一定總是壓制自由,國邦也有保障自由的情形;而且,壓制自由的,不只是國邦而已,有許多私人組織也壓制自由。所以,他認為「國邦為自由之敵」的說法必須相當保留。不過,他卻肯定自由的必要條件是免於鎮制。他接著說:“縱然有上面所說的兩項保留,'自由即無鎮制'這一公式是正確的,而且是必要的,但並不足夠。這個公式之所以是必要的,因為以這一公式作根據,我們可以建立文明世界全部的理性法治體系。…自由之有無乃文明國邦和全體主義的國邦之區別。我們不可放棄的要素。”
這裡有二點值得我們注意:第一,固然有些國邦是自由之敵,但並非所有的國邦都是自由之敵。有的國邦確實是保障自由的。例如,瑞士、英國、西德、日本等地。當然,我們可以說,所有的國邦都是自由的潛在敵體。我們要讓自由的潛在敵體不變成現實敵體,必須向自由多作努力。第二,我們如果拿自由之多少來作衡量國格之高低的標準,實在是一件滿有意思的事。環觀斯世,有穩固自由制度的地方,就是科學發達,民智開暢,秩序安定,而且道德水準較高。反之,自由缺乏的地方,就是科學落後,民智閉塞,秩序紊亂,而且道德水準相對地低落。前者不在一個嚴厲的統治機構的統治之下,而且根本不需要這樣的機構來統治。後者常被控制在一個眾意不能改變的硬性的統冶機構之下。這二者的高下之別,是一個實質問題。
五.自由主義與個人主義
集體主義者攻擊個人主義最強烈。何以這樣?原因並不簡單。最基本的一個原因是在人生態度上他們根本放棄做人的念頭,他們沒有做人的興趣,他們從頭到尾失去獨自做人的信心和勇氣。他們甘心於把「自我」(the self)消失在集體的大海裡,藉以忘卻自己的隹慮、挫折和痛苦,來狂熱地追求共同的烏托邦。於是,不知不覺,他們成了權力追求的工具,舊時代的祭品,新暴政的磚石。恰恰相反,維格式的純種自由主義者無一不是個人主義者。個人主義是自由主義的落實之處。個人主義是自由主義最真實的起點,也是自由主義最真實的終點。自由主義者從個人主義出發,經歷社會的程序,文化的涵化,又回到個人主義。實在,要人類歸於和平,要人類得到正常的發展,要人類不向螞蟻看齊,除了康正的個人主義以外,別無道路可走。
如前所述,個人是「最後的社會原子」。無論一個群體的種族是什麼,膚色是什麼,階層是什麼,信仰是什麼,最後分析起來,無非是一個一個的個人。一個政黨,可以分開,可以分成幾個政黨。一個人不能分開,不能分成幾個人。個人不是一抽象項(abstractum),而是一個實實在在的具體項(concretum)。社會中感到苦和樂的最後單元是個人。有而且只有個人才知道國邦的光榮或恥辱。構成文明,尊重價值,尤其是創造偉大思想的是個人。我沒有法子想像一百個詩人怎樣「集體創作」出一首完整的詩。心靈是屬於各個人的。沒有完整的心靈就沒有完整的詩。我沒有法子想像十萬個工人怎樣「集體創作」出懷德海思想。而懷德海思想是自由的產品,是個人自由的產品。在這個地球上,個人的自由越大,則文明的程度可能越高。需要威權壓頂的人,是自己站不起來的人。需要牽著鼻子跑的人,是自己不會走路的人。
幾乎不用說,這裡所說的個人主義並不等於自私的唯我主義。說也奇怪,愈是排斥個人主義的社會,少數人的唯我主義愈是發達。自利主義不一定是一件壞事。開明的自利主義毋寧是人類好走的坦途。損人的自利主義才是禍亂的根源。但是,損人的自利主義常常掩飾在利他主義的紗罩後面。在我們目前所處的動亂之中,亂得最可怕的乃真、假、是、非的混淆。在這樣的一個時代,要將假從真裡分辨出來,需要一番心智上的特別努力。這就需要充分的個人自由。
顯然得很,我們所說的個人主義一點也不放棄利他、合作、捨己為群等等美德。我們所要強調的是,這一切美德必須實際從個人出發。從個人出發來展現這些美德乃個人自我的擴張和個人生命內容的充實。如果人人展現這些美德,那麼由這樣的個人所構成的社會沒有理由不是一個康正的社會。
有些人物主張將集體的權力取代個人自由。 ……在近代極權國邦,作這種主張的人物是用集體自由來消滅個人自由。他們強調「集體自由」是最高的價值,個人自由乃最低的價值。在這樣的價值觀念之下,他們有計劃地消滅個人自由的思想和行為。
然而,只要人類存在一天,個人自山便一天不會被完全消滅。 DDT可能殺死許許多多昆蟲,但卻不能殺死所有的昆蟲。
六.自由和平等
如果你和別人一樣,那何必有你這個人?有你不為多,無你不為少。
人之可貴,貴在有差異。
海耶克說,個人的差異意即個人潛能上的差異之級距。個人和個人之間的差異是人類最奇特的地方。同是吃東西,獅子和獅子之間,飛鷹和飛鷹之間,差異很小;而人和人之間的差異就大得很。有的人素食,有的人還吃人肉。同是蔽體,山羊們總是那一件皮襖,而人則從貂皮大衣、破棉袍,到尼龍,千奇百怪。同是棲身,狐狸住穴,人從帝國大廈到小木屋。同是用語言,趙元任通三十幾種,而大多數人只通一二種。愛因斯坦這個人的著作我們大多數人很難了解。人類演化的歷程使人類也許成為地上一切動物中最富於改變的。正如羅傑•威爾斯(Roger J. Wiliams)所說,變化是生物邏輯的基石。這種基石使每個人產生獨特的賦性。這獨特的賦性是人的尊嚴之一基礎。一個人存在的價值,就是別人無從取代他,至少不能完全取代他。歌德、貝多芬、托爾斯泰、莎士比亞,都是無法取代的。
就潛在的能力而論,每個新生的嬰孩都是未知數。他可能是個張獻忠,個李自成;也可能是個牛頓,一個孟軒,一個韓非。基因(genes)是個體差異的物質基礎。每一個人都成千未知的基因。這個基因彼此互相關聯著,有許多多基因型模。這些基因和基因型模有助於嬰孩之造成。由於生物的物質基礎的某些不同以及教育的作用,新生的嬰孩將來也許成為偉大的人物。人和人之間相同的地方之重要是無待言的。如果人和人之間沒有任何相同的地方,那麼社會無由構成,團結沒有基礎,合作不會可能,因而文化也不能造。但是,近代極權主義興起,過度強調人和人相同的地方,並且利用這些相同的地方。這構成對個人差異的最大威脅。人和人之間的差異,是自由之所本,也是追求自然的重要理由。如果人和人之間沒有差異,那就沒有不同的理想有待實現,沒有不同的才能有待發揮,也沒有不同的需要有待滿足,這麼一來,自由就顯得無關重要了。如果自由無關重要,那麼個人的價值就隱沒不見,沙灘上的沙幾乎粒粒相同。這多麼單調,多麼無聊!
時下有一種流行的看法,即低估個人出自禀賦的種種差異,而且把人與人之間的重要差異歸因於環境的影響。環境的影響誠然是重要而不可忽略的。可是,除此之外,我們還得注意一項別的事實,即是,個人和個人之間在一開始的時候就不相同。如果所有的人是在很相似的環境中培養出來的,那麼個人和個人之間的差異就顯得格外重要。在事實上,「一切人生來是平等的」這句話並不真心。這句話只能表示一個道德的要求罷了。我們只能用這句話來表示一項理想,就是希望在法律上和道德上所有的人必須受到同等的看待。但是,如果我們要了解這種平等的理想之真正的意義是什麼,或者應須是什麼,那麼我們首先必須自拔於一項信念,即是不要以為在事實上人人本來是平等的。我們得正視一個事實,就是,人和人之間有不平等之情形。除了在法律上和道德上以外,人和人之間是否在每一種條件之下應須平等,以及是否可能平等,根本就很成問題。毫無問題,每個人在人格上應須是平等的。可是,我實在想不出龐加列(Poincaré,轉載者註:通譯龐加萊)怎樣和一位小學的算術教師在學術地位上平等。人人有權利越過在地位和待遇上高於他的人。一個健全的和自由的社會應須為所有的人提供這樣的機會。但是,這不等於說,平等可以強求。強求的平等往往是表面的。表面平等之最小功效是造成一個死氣沉沉的社會。
在事實上,人和人之間是有許多差異的。這許多差異造成許多不平等現象。如果我們對他們一式一律看待,那麼在事實上結果一定是不平等。 「打削不平」,似乎只是弄得更不平。如果近幾十年的幾個群眾性的政治運動可以看作幾次「打削不平」的實驗,那麼這幾次的實驗可以告訴我們,「打削不平」的結果是出現一些「新階級」。柏拉圖說:「如果在不平等者之間沒有設法取得和諧的話,那麼對於不平等者實行平等就變成不平等。」不平等有兩種:一種是不合理的;一種是合理的。不合理的不平等是血緣、特權、巧取豪奪造成的。一個社會如果充滿了這種不平等,那麼這個社會絕對不可能是個健康發展的社會。例如,有人「十年寒窗」還當不上一名教師,有人靠「人事關係」忽然當上校長;有人勤勞終日難得一飽,有人靠拉攏「權要」立致暴富,種種不平等。一個真正自由開放的社會,是不能默認這類現象存在的。另一種不平等就不是這樣。如果甲乙二人的機會均等,起點相同,受到的支持一樣,可是甲努力而乙不大起勁。到了他們人生旅程的某一站路,甲在地位、名聲和金錢的獲得上都超過了乙。對於這樣的不平等,合應該亳無怨言。如果他尚有怨言,那麼他應該會怨他自己。這類的不平等是合理的不平等,或可容忍的不平等。一個真正自由開放的社會是獎進這種不平等的社會。至少,一個真正自由開放的社會如果出現了這類不平等的現象,那麼就應該被視為當然之事。站在成功塔尖上的人絕無虧心之理。一個社會產生了合理的不平等,才會激起合理的競爭。一個社會有合理的競爭,才有合理的進步。如果一個社會不管學識的高下怎樣,每一位教授一律是月薪二千元,跟銀行學徒可以媲美,那麼一般的人是提不起精神的。蝸牛喜歡爬牆。人是喜歡爬梯子的。
在開放自由的社會,政司對於觸犯法典的人應須一律處治,但卻不允許政司採取種種措施使人人的地位和待遇相似。有許多不平等是和政治無關的。教宗的地位高於一般神甫,大明星的收入遠多於礦工,我看不出這些差異之中有何政治成分。集中營的奴隸和奴隸之間是相當平等了。他們穿一樣的號衣,吃一樣的配給,聽一樣的政治訓詞。然則這樣的平等有什麼可取?我們當然不願見一個貧富太懸殊的社會,但我們也不願見一個因搶奪權力的理由所造成的奴隸式的平等社會。解決不合理的不平等的有效方式並非拿起“革命”的刀子把大家削得“一刀平”,而是創造公正的機會讓大家上進,大家致富。在這關聯中,海耶克認為美國的社會平等完全令人欣喜。
譯者秦傳安2018-09-28
本文轉載自【殷海光基金會】,原文網址:https://www.chinesepen.org/blog/archives/122632